来源:小罗代言米乐体育 发布时间:2024-09-04 14:55:55
人是铁,饭是钢!吃饭从来都不是件小事。在企业中,怎么样才能解决员工就餐问题同样是需要深思熟虑的事情之一。
通常,在大规模的公司或是工厂,大多会设置员工食堂,员工食堂分两种形式,自营或是外包;而在写字楼办公没有设立食堂条件的企业,有的统一给员工订餐,有的让员工自行叫外卖,但是每月统一发放餐补。无论企业选择以上哪种方式,都会涉及到企业账务和税务的处理问题,如果财务处理不当,有可能引发企业涉税风险。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企业“舌尖上的烦恼”,看看不一样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提供员工就餐该怎么样做处理?
企业每月发放员工餐补:如果单位没有食堂,企业每月发放餐补给员工,这种形式对公司来说,虽然无需取得发票,但是这样的形式会涉及到个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每月给员工发放就餐补助,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并入当月工资计征个税。涉及企业所得税的部分,一是按职工福利费限额(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扣除,二是按照工资薪金据实在税前扣除。
企业统一订餐:企业统一给员工订餐,有诸多好处,类似于在外包了个食堂,不用再让员工花费时间纠结如何吃饭的问题,可以越来越好的投入工作,而且大家一起就餐,有利于员工和谐。但是这样的形式也会牵扯税务问题,企业统一支付款项,费用不经过员工个人,不需要并入员工工资薪金计征个税。此时的餐费在会计处理上不用记作“业务招待费”,可记为“职工福利费”。
企业自营食堂:企业独立设立食堂,负责一切开支,费用不牵扯员工,无需并入员工工资计征个税。企业所得税,用于员工用餐的支出核算为企业的职工福利费,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需要提示警醒我们的是,关系到食堂的采购的各项支出应取得相应的发票。
企业食堂由第三方承包:企业外包食堂也是很多大规模的公司和工厂的选择,既解决了员工就餐问题,又避免了因食堂管理带来的一系列如外工作,但是也涉及到相关税务问题,在个税方面,企业无需为员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承包方是其他个人或个体工商户需要按照经营所得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支付承包者个人的款项按照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这里要说明一点,企业支付食堂的款项应取得承包人自开或代开的发票。
以上四种情况,几乎概括了实务中公司可以提供员工就餐的形式,但是我们大家可以看出,每种形式都会涉及到相关税务问题,所以一定要引起财务专员和企业有关部门的重视。
除此之外,规模较小的公司不设立员工食堂也不提供餐补,需要员工自行掏腰包定“外卖”,这样正常情况下不会关系到财务,但是员工自行解决吃饭问题,一是会耽误时间精力,二是不利于员工健康,长久以往,会造成员工“留不住”的现象,所以,吃饭是大事,也事关企业经营发展,应予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