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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食堂承包经营协议》进行部分修改的公告

来源:小罗代言米乐体育    发布时间:2024-08-02 10:01:40

  为进一步规范市住建局职工食堂经营管理行为,我局对《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食堂承包经营协议》(以下简称《承包经营协议》)作了部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承包经营协议公告如下。

  甲方: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职工食堂承包经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负责提供经营场所(甲方办公大楼第16层整层)及餐桌、厨具、冰箱、消毒柜等食堂设施设备,具体以签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现场确认的为准,本轮承包经营期内甲方不再添置新的设施设备。

  2、对食堂所有食材的进货渠道、配菜、营养搭配、环境卫生和服务态度等做全面监督检查。食堂所购大米价格每公斤不能低于人民币7元,未经甲方监督人员签字认可的大米,食堂不得使用。

  3、建立消费满意度测评机制。甲方监督人员会同食堂管理员每3个月组织就餐人员,对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饭菜口味、小超市物品质量和售价、食堂楼层清扫保洁等指标进行一次无记名测评。测评实行百分制,人均满意度低于80分的,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在职工生活群和食堂醒目位置做公示;人均满意度低于60分的,处乙方1000元/次罚款;连续两次人均满意度测评低于60分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另行对外发包,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人均满意度测评高于95分及以上的,每次奖励乙方1000元(从处罚款中支付或以乙方应交的水电、燃气费抵扣,不支付现金)。每次参加测评人数为40至50人不等,由甲乙双方一同在食堂就餐的有关人员中随机选定,测评结果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在职工食堂生活群进行公示,接受大家的监督。

  1、食堂聘用人员须具有食堂工作经验,年龄不允许超出60周岁,身体健康(凭市级医院健康体检证明),无传染病史,无犯罪记录。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将营业执照和餐饮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食堂工作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健康体检证及购买的工伤保险证明报甲方备案并在食堂大厅醒目位置予以公示。食堂工作人员如有更换,更换人员相关信息须同步更换到位并及时公示。

  3、承包经营期间,下列费用由乙方承担:①食堂所有食材、纸巾、牙签、清洁用品、用餐盘子、碗筷等采购费用;聘用人员工资及相关待遇;②食堂楼层用水、用电和燃气费用;③食堂所有设备设施在经营期间的维修、检测费用(包括设施设备和厨具的更换)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的消毒等费用。

  4、食堂主要服务对象:驻甲方办公大楼各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职工及家属子女)。服务对象以外人员如到本食堂就餐,进入大楼时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扫场所码、测体温、规范配带口罩等),并由乙方安排在食堂3号大包厢就餐,不得影响驻大楼工作人员的就餐。

  5、强化食品安全措施,确保饮食绝对安全。乙方应按照《永州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有关事项的通知》(永财购[2022]4号)文件要求,在“832平台”和乡村振兴馆采购足额农副产品;所有食材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严禁购买腐烂变质食材,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和转基因食品,严禁供应剩菜剩饭。如存在上述行为,甲方监督人员发现或他人投诉查实的,每次接受甲方1000元处罚。因食品卫生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食堂消费标准:①早餐由用餐人员根据本人的生活小习惯自主选择品种,但乙方提供的品类不可以少于5种,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市政府职工食堂同类价格;②中餐、晚餐分别按16元、14元的标准收费,中餐保证四荤两素一汤,用餐人员饭菜数量不够时按需免费加量。夏季气温高于33摄氏度时应供应凉茶。

  每周中、晚餐菜谱,由甲乙双方管理人员在前一周审定并打印粘贴在食堂大厅醒目位置,同时以微信方式发送到食堂生活群。工作日内,一定要保证早餐、中餐按时开餐,是否提供晚餐及节假日是否营业由乙方自行确定。早餐开餐时间为7:20-8:00,中餐开餐时间为12:00-13:00,晚餐开餐时间为17:30-18:30(夏令时为18:00-19:00)。

  7、食堂小超市出售的物品须粘贴本食堂标签(小标签须加盖甲方食堂专用章),保证出售的物品质量放心可靠,出售价应低于甲方附近的步步高超市同类商品的价值。如发现出售的物品出现质量上的问题或价格高于附近的步步高超市同类价格(包括投诉举报被调查属实的),每次自愿接受甲方1000元处罚(处罚金可从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投诉被查实的,甲方可对投诉人给予不超过罚款金额的30%作为奖励。因出售劣质食品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卫生管理。食堂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上班,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上班期间外套一律穿工作服,佩戴好口罩和安全帽。每天用餐后要认真清洗食具并做好消毒工作,确保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畅通;做好消除蚊子、苍蝇、老鼠、蟑螂等“四害”工作;油烟管道、冰柜定期清理,生熟物品分开存放;严禁在大楼楼顶或其他楼层圈养家禽或猫狗或熏腊味。如因卫生管理不到位,被相关部门检查扣分的,每扣0.5分自愿接受甲方800元处罚,多扣多罚,以此类推。

  9、安全管理。负责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压实食品安全和操作安全责任,加强对食堂用电、用气安全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0、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甲方大楼管理制度,自觉服从甲方及大楼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包括车辆停放、人员进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等),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食堂聘用人员不得在大楼留宿过夜,不可以从事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擅自从食堂带出无关财物,不得随意到食堂以外楼层溜达,不得带与食堂无关的人员进入本大楼。

  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食堂楼层房屋的结构、电路、燃气管道和给排水管道进行改造。

  12、乙方经营期间由此产生的一切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不得以甲方名义或甲方食堂名义对外宣传及与第三人发生经济往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本轮承包时间为两年,即自公历2022年5月1日起至公历2024年4月30日止。

  1、为体现诚信,本协议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指定账户交纳贰万元承包经营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协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相关联的费用后,甲方将保证金余额(或全额)退给乙方。

  2、本协议签订后,如情况出现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做修改或补充,修改内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期届满后,由甲方重新研究确定下一轮承包经营人(甲方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乙方)。如乙方没有继续承包,乙方聘用人员须自协议期届满之日起2日内全部撤离,乙方承包经营期间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自行搬离(与大楼墙体、地板、门窗等连为一体的设施设备,因搬迁致使相关墙体、设施受到损坏的,乙方须负责修复好,修复费用由乙方负责;因设备陈旧,乙方在经营期间为确保正常经营自愿更换的设施设备,协议期满时,能搬走的由乙方自行搬走,不能搬走的,甲方不支付任何折价款),逾期不搬,甲方有权强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均应提交永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上述甲乙双方约定的权利及义务,是双方一同友好协商达成的,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同时支付乙方贰万元补偿金;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重新对外发包,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给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除签字及印章外,协议内容均为双面打印文字,手写无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反悔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