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小罗代言米乐体育 发布时间:2024-09-27 11:55:21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对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多元化需求、提升服务质量等,无疑是一种创新之举。遗憾的是,有些地方把这事理解偏了,认为事情一“脱”手也就没责任,甚至抱着服务“外包”就万事大吉的心态,既不监督委托单位,也不重视群众反馈。(8月28日《人民日报》)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是指政府将原来由政府直接举办的、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这是一种“政府承担、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可以说,政府通过“外包”的方式,将部分公共服务“转移”到市场中,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服务型政府”和“小政府”两者之间有效融合的重要途径。这样既能保证政府是社会的“最大服务者”,同时也能协调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最大限度的激发市场活力。
从政府部门角度来看,通过“外包”可以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财政支出、提高服务的品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就可以一“包”了之,甚至把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当成“甩包袱”。只要有人或者企业在承担着这项工作,自己就可以“松口气”,对工作不闻不问,这是典型的“懒政”思维。像公厕维护、道路保洁、养老服务等这些“外包”的公共服务,有些地方政府部门简单的当起了“甩手掌柜”,缺乏必要的监督检查,导致公共服务不到位,引起了公众的不满情绪。
诚然,政府公共服务“外包”作为一种新的服务模式,在其发展初期阶段会产生或者遇到一些新的问题,诸如外包形式比较单一、缺乏专业化的评估体系、社会工作人员能力素质不足等。但是作为政府不能对这样一些问题视而不见,而是要明确自己在“外包”过程中的位置——公共服务的主要承担者、重要监管者。否则,一旦自身定位出现偏差,就会影响“外包”公共服务的质量,还有可能引发腐败问题,违背政府“外包”的初衷。
政府公共服务“外包”,是服务方式的创新,而不是责任的转移。政府在促进公共服务外包的过程中,首先要先处理好政府和社会企业的关系,既要保证社会企业在经营管理上的独立性,又要保证对社会企业适度的监管。通过政府部门适度的监督和调控,保证社会企业能够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更满意的服务,不偏离公共服务的“服务”这一正轨。
政府公共服务“外包”是对公共服务体制的破冰尝试,但是“外包”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因此,在政府在“外包”的过程中不能盲目,要合理划分公共服务“外包”的领域,实行有限“外包”,不能“外包”的坚决不能实行“外包”。同时,还要积极推动公共服务外包的多元化,引入竞争模式,严格外包资格审核检查,选择信誉好、管理强、专业服务人才充足的社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来承担公共服务。最终建立起与我国国情相适应、具有我国特色的公共服务外包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