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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滕州市纪委监委公开集中整治_小罗代言米乐体育-米乐6体育app官网下载-m6登录网站

滕州市纪委监委公开集中整治

来源:小罗代言米乐体育    发布时间:2024-12-21 06:55:20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部署及枣庄市纪委监委工作安排,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坚决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有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滕州市纪委监委坚持开门整治,会同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聚焦重点领域分级分类开展整治。为方便群众参与监督和反映问题,现将整治项目、牵头单位、整治重点、监督联系方式等予以公开。

  1.责任落实方面。各镇街学区(联区)、各学校(幼儿园)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定期开展供餐服务的品质评价,未配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学校对食堂劳务服务企业或承包商监管缺失,存在层层转包、分包,造成饭菜价格、服务质量等管理失控,加重学生生活负担、侵害学生利益等。

  2.学校供餐配餐方面。未按规定及时将学校食堂运营模式调整为自营。采用劳务外包的食堂未在我市公开征集的食堂劳务外包服务企业框架协议名单中选取本校的合作企业,合同签订不规范,学校食堂无证经营,承包经营管理混乱等。

  3.食品采购方面。大宗食材未全部在我市大宗食材采购平台上采购。食品原材料无法溯源,配餐质量不高,食品安全存在隐患,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等。

  4.日常监督方面。未开展每天严格落实至少一名校领导轮流陪餐制等校园供餐安全“八个一”活动或未做到全覆盖等。

  5.家校合作方面。对群众反映的关于校园食品安全和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线索,未能第一时间快速处置;未能常态化开展邀请家长代表参与到陪餐活动等家校沟通“六个邀请”。

  6.财务管理方面。未单独设立食堂会计账簿,收支未纳入学校财务账户统一核算或建立共管银行账户,未按规定独立核算,在食堂经费中违规列支、报销另外的费用、补贴教工食堂,未能每月公示食堂采购物品品种、数量、价格及收支情况,未能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补助,违规设立“小金库”等。

  7.“学生奶”宣传推广方面。未在我市大宗食品采购平台上采购学生奶,擅自选取“学生奶”品牌或供应商等。

  8.食堂消防安全方面。学生食堂厨房防火隔离不彻底,灶具安装使用不合规,燃气设施管理维护不及时,消防安全宣传培训不到位,违规使用醇基燃料,消防通道被占堵等。

  9.其他不符合“提升供餐服务质量,守护校园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的情形。

  制定的制度性文件是否落实到位,主题教育期间发现的问题是不是真正整改到位,镇(街)设立的代管村集体资金大账户是否注销到位,代管资金账户双向监督机制、债务预警机制是否建立,村集体各类管理台账是否健全,财务数据增量上传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平台是否形成常态,持续保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良好态势。

  (1)财务收支方面。重点排查以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方式侵吞、挪用、骗取、套取集体资金的问题;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的问题。

  (2)资产资源管理运营方面。重点排查整治资产资源未纳入台账管理;资产资源运营处置不公开透明,党员干部及其亲属违规无偿或低价占有、使用集体资产资源;未按规定将政府拨款等形成的资产确权给村集体,未竣工验收即移交、移交时资产价值虚高等资产移交不规范,资产移交后未纳入台账管理等问题。

  (3)民主监督方面。重点排查整治财务收支、集体资源运营处置、上级补助(补偿)资金使用、投资、举债、工程建设等方面不按规定履行民主决策程序;财务收支及重大事项不按规定公开等问题。

  (4)别的方面。排查整治当地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其他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通过整治,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行为,依法收回违规侵占的集体资金;加强完善资产资源台账,动态保持家底清晰;依法收回违规占用的资产资源并另行发包,或经民主程序后依法重新签订合同,提高合同价款,增加集体收入;推动标的额以上资产资源进入市场公开交易,落实财务及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公开要求,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水平。

  3.制度建设方面。重点解决“三资”管理制度不完善、脱离实际、可操作性差。

  1、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支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等。

  2、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企业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评标专家或评标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来进行评标,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等。

  3、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供给不足。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交纳现金保证金;招标人或有关服务机构不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等。

  4、监管执法机制存在很明显短板。未建立协同监管和案件移交机制,发现违纪、违法、犯罪线索不能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1.预警劝阻不及时、不深入问题。未及时有效对被预警对象进行见面劝阻、银行卡止付,过于相信被预警对象未被骗措辞,未进行深入调查、电话回访,导致预警后仍发生转账的问题。

  2.反诈宣传不精准问题。反诈宣传针对性不强,针对特定人群进行精准宣传不到位,与各镇街、部门单位联动性不强,深入村居、企业等开展反诈宣传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1.不按工伤认定、劳动能力检验判定的结论违规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挪用贪占工伤保险基金;单位、个人违法违规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2.同一时间重复参加培训违规套取职业培训补贴;财政供养人员、已死亡人员、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违规套取职业培训补贴。

  六、整治项目: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一)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不严格、不作为。群众路线观念淡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查处不及时不到位、整改不到位,损害群众生态环境权益;针对超标排污、逃避监管排污等环境违法明显问题,不敢动真碰硬,放任不管。

  (二)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不规范、乱作为。不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和要求开展监管执法,制定检查名单随意性大,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监管执法与行政处罚脱节,针对察觉缺陷的整改处罚措施不经集体研究或上级审核把关,对问题整改情况不按要求做现场复核,搞“纸面整改”、以罚代管;执行政策要求简单化,缺乏担当精神,搞“一刀切”。

  (三)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不公正、不文明。对待群众态度冷漠、敷衍塞责,工作作风飘浮,“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对待被检查对象高高在上、口大气粗,情绪性执法,损害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形象;不公正使用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过罚不相当、类案不同罚。

  (四)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不守纪、不廉洁。不遵守工作纪律,向被检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检查信息和举报人信息,监管执法过程中说情干预、相互请托;不遵守廉洁纪律,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吃拿卡要,索要或收受被检查对象礼金、礼品、各种有价证券和接受宴请。

  1.循环证明、重复证明,证明清单外索要证明、擅自增加证明事项、违规设定证明事项、逾期回复征询证明事项。

  1.公共收益未按要求及时、全面公示,重点整治故意不公示、公示内容漏项错项、公示金额填报不实、收支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2.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公共收益不入账、少入账、未按规定交存专户、未按规定或约定比例进行分配及使用等问题。

  3.侵占公共收益问题。重点整治擅自利用公建配套用房、公共场地或公共设施经营获取收益,虚增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套取公共收益,利用工作之便或管理漏洞侵吞公共收益等问题。

  涉及业务方面的监督举报和意见建议,请向牵头部门反映。涉及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问题,请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举报电话。